1月25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本次清理的447件废止财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相关的文件主要包括《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15号);《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财金〔2022〕119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86号);《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17〕55号);《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50号);等等。
此外,本次还清理了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失效文件,包括《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关于调整统一着装部门2011年服装采购价格的通知》(财行〔2011〕201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