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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开展2020年代理机构统计调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非国有博物馆

2021/6/4 17:13:15     152


住建部:开展2020年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通知》要求,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扫描件。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九部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

日前,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在文化资源丰厚地区建设“博物馆之城”“博物馆小镇”等集群聚落。重点培育10-15家代表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引领行业发展的世界一流博物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依托社会主义建设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事件,推动建设一批反映党和国家建设成就的当代主题博物馆。

《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国办《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部署,落实博物馆有关支出责任,向财力困难地区倾斜,加强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项目支持。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发展。

四部门:规范运用PPP模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改善交通环境。

《通知》提出,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方面,《通知》明确,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

有条件的城市片区可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鼓励进行规模化开发。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江西: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文件售价不得超过200元

日前,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坚决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赣财购〔2021〕5号)。根据《通知》,立即废除《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赣财购〔2011〕2号)第十三条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售价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的规定。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招标文件收费按照《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赣财购〔2016〕31号)关于“对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发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要求严格执行。

《通知》规定,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严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规收费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19〕275号)要求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标书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费用,任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要求供应商到现场交费获取采购文件,自2021年6月1日起应免费提供采购文件网上下载和报名服务。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2019年4月1日以后收取的违规费用,必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清退完毕。

四川:10万元以下网上竞价无响应可自行商场直购

日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印发《四川省 2020版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在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方面提出,省级采购单位符合网上竞价的货物类项目,可选择网上竞价采购。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选择商场直购。通过网上竞价对采购结果不满意、无供应商响应或无效报价的货物类项目,可改为商场直购。

集中采购方面,省级单位因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预算在50 万元以下的,执行网上竞价或商场直购;达到50 万元的,经省级单位主管预算部门书面报经财政厅同意后,可以单独委托省采购中心采购。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方面,主动引导采购人邀请省采购中心参与10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并逐步引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履约验收工作。

湖南:开展绿色建造试点,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

日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南省绿色建造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从全省选取不少于10个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领域的新建和改造项目作为试点工程项目,开展绿色建造试点。试点项目要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集约化组织管理模式。

试点项目要采用BIM技术,实现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交付、运维等环节信息共享。以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积极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和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设备应用,实现工程质量可追溯,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

《实施方案》要求,在建材采购阶段,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产品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在施工阶段,要开展绿色施工,节约能源和水资源,推行永临结合,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推进装配式装修,降低建筑垃圾排放和其他环境影响。

福建:建立健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用常态化机制

日前,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健康福建战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合理布局、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推动中医药和健康产业发展、强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保障措施等七方面对福建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意见。

值得政采人注意的是,《意见》在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中提到要优化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机制。建立健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用常态化机制,分批分类推进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开展区域性联盟采购。建立完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集中采购品种进医院使用;按规定将不高于50%医保结余资金及时拨付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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